“深圳禁摩案法学教授舌战群雄胜诉”?权威回应来了:没有胜诉,并非法学院教职工

近日,一段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的行政案件庭审录像在网络上流传,引发广泛关注。录像中,原告摩托车主王勇独自出庭应诉,熟练引用法律条文,与被告交警部门四名出庭人员展开激烈辩论。然而,网络上大量自媒体将完整录像切片,并配文“法院判决王勇教授胜诉,撤销原行政处罚”“王勇教授胜诉,现在深圳电动车都不查了”等进行传播,事实到底如何?

案件开庭时间为多年前

记者梳理发现,不少自媒体称该案发生在2024年,或称该案庭审时间是“近日”。对此,盐田法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该案件发生时间为2020年9月,开庭时间为2021年。

据该负责人介绍,2020年9月11日,原告王勇在深圳市龙岗区实施驾驶摩托车在禁止通行的区域、路段、时段通行的违法行为,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(以下简称龙岗交警大队)对王勇作出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以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。而王勇认为交警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等原因,先后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。

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

原告王勇的身份也被广泛关注。因王勇在庭审过程中熟练引用相关法律条文,于是不少自媒体称,王勇的身份是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或深圳法学教授。

12月5日,记者从接近深圳大学法学院人士处了解到,庭审原告王勇并非深圳大学法学院教职工。据了解,诉讼时王勇的身份是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老师。

更广为流传的是,大量自媒体在传播庭审录像时称,“法院判决王勇教授胜诉,撤销原行政处罚”“王教授状告交警胜诉,不仅免予了2000元罚款,还按照主张获得了摩托车折旧费35元……”

对此,盐田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,该案原告王勇一审败诉,法院于2021年10月28日已判决驳回王勇的全部诉讼请求。王勇提出上诉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5日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判决认定,王勇实施驾驶摩托车在禁止通行的区域、路段、时段通行的行为,违反了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,龙岗交警大队对王勇作出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,及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。

深圳禁摩政策并未取消

此外,网络上还流传,“王勇教授胜诉,现在深圳电动车都不查了”,称王勇以一己之力改变了一座城市的交通规则。

事实上,该案中,当事人王勇是在限行道路上驾驶摩托车被罚,而非电动自行车。且记者经查询,深圳的禁摩政策并没有因王勇起诉交警部门发生变化。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作为交通管理主管部门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九条、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,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《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》。该通告规定,除了少量道路外,其他所有道路每日0时至24时禁止摩托车行驶。该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。

人大代表:加大禁摩政策宣传力度,提升市民知晓率与支持率

为何2021年的旧案2024年“翻红”?深圳市人大代表肖幼美告诉记者,她也从网络上关注到了该案件,她认为案件之所以广受关注,与其关涉市民出行问题有关。

她表示,摩托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,拥有占用空间更小、停放更方便等优点,成为很多人出行的选择,然而,轰鸣“炸街”、超速行驶、非法改装等影响公共权益的违规行为,也给城市居民造成了不小的困扰,不仅广大市民反感,实际上也给遵纪守规的摩托车骑行者们带来负面影响,因此支持政府部门加强管理。

同时,她还建议,政府部门加大“禁摩政策”宣传力度,比如通过发送短信、在合适的地方设置限行标志等,让市民及时知晓限行区域、时段等。

另外,她对此次自媒体传播不实信息表示担忧。她认为,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,自媒体在网上发布信息、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,不能发布不实信息,特别是不能造谣传谣;有关部门也要加大治理力度,净化网络环境,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