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人被救助却拒为见义勇为伤者核实 见义勇为者获赔7000元

在一次地铁通勤中,一名男子在自动扶梯上帮助了一位即将失衡倒地的老人,自己却因此受伤。事后,他希望联系老人确认情况,却遭到拒绝。最终,该男子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对老人提起了诉讼。

据10月11日披露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,这起涉及健康权的纠纷案件于10月8日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迎来了终审裁决。法院判决老人需向原告支付7000元作为补偿,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求。

事件回溯到2023年12月的一个早晨,原告柴先生在乘坐地铁7号线前往工作地点时,在镇坪路站的上行扶梯上遇见了老人。当老人突然失去平衡将要后仰跌倒之际,柴先生迅速施以援手,成功避免了老人摔倒,但自己却因此受伤。柴先生的这一英勇行为随后被认定为见义勇为,获得“普陀好人-见义勇为”荣誉证书。

柴先生在事故当天自行求医,诊断结果显示为左脚受伤,包括跟骨骨折和关节退化问题,医嘱建议佩戴支具并休息。后续的多次复查和治疗,累积花费超过4000元,同时他还购买了必要的医疗辅助设备。鉴于自己是在救助他人时受伤,柴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,认为作为受益方的老人应给予适当经济补偿。

被告老人承认了柴先生救助的事实,虽不认为这构成了法律上的补偿义务,但仍愿基于柴先生的实际困难提供一定补偿。双方就具体补偿项目存在分歧,尤其是关于营养费和护理费的期限。

法院在审理中强调了见义勇为的社会价值,并指出在没有明确侵权人的情况下,受益人有责任对受损方进行合理补偿。通过对柴先生各项损失的详细审核,法院确定其总损失约为7992元。考虑到补偿性质与赔偿的不同,法院酌情裁定老人支付7000元作为对柴先生的补偿,同时否决了其他赔偿请求,至此,案件终审结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