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家之言/建阁楼须获屋宇署批准

  图:西洋菜北街“纳米”单位阁楼

  根据《建筑物条例》,任何涉及私人楼宇及土地上的建筑工程(包括在现有楼宇改动及加建),除非符合有关条例相关豁免审批工程的规定,或属于可透过“小型工程监管制度”的简化规定而进行的小型工程,有关人士在展开建筑工程前,均须要向屋宇署呈交建筑图则,获得批准后才可以进行,否则有关工程均属违例建筑工程。

  倘日后清拆 业主需负责任

  任何人若有意在其单位内进行建筑工程加建阁楼,应咨询建筑专业人士意见,并委任认可人士呈交图则予屋宇署批准及取得同意才可进行。至于在私人楼宇内进行不涉及建筑物的结构的工程,则属于豁免审批工程,在进行之前不需要该署审批。不过,这类工程仍需遵守相关建筑物规例所订的建筑设计及建造标准。

  对于有地产代理说:“自己住就无问题”,曹希圣律师接受《港闻报》访问时表示,相关说法实属错误,业主绝对需要负上责任,故此业主及租客订立租约时更要加倍留心,以确保双方权益;而租客同样要注意单位有否僭建,假若日后要清拆,可向业主追讨相关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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